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研究中心致力于推动经济与教育大数据分析的研究前沿,以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系统为教育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第二条(依托):研究中心依托上海师范大学强大的经济学、教育学和数学学科基础,整合校内外资源,搭建经济与教育大数据研究和交流平台。

第三条(遵循原则):研究中心遵循科学、合作、共享、创新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跨学科研究。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领导架构):设立主任一名,由经济学、教育学、数学、统计学等领域的资深教授担任,负责全面工作。

第五条(管理团队):建立管理委员会,由副主任及项目组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研究中心的具体工作,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合作交流、成果推广等。

 

第三章 研究领域与任务

 

第六条(研究方向):研究领域涉及经济与教育大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政策评估、经济数据分析、区域经济与教育发展等。

第七条(核心任务):

l  对教育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l  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相关的大数据研究,为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l  承接国家和地方的大数据项目,推动理论创新。

l  创建和维护大数据平台以支持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四章 成员与人才培养

第八条(成员构成):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构成。

第九条(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包括为研究生提供研究支持等。

 

第五章 管理与运作

 

第十条(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需对科研项目的进度、成果和质量负责,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科研管理):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核、经费管理、成果评价和转化等。

 

第六章 资金与资源

 

第十二条(资金来源):中心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研经费、地方政府项目资金、企业合作资金、捐赠等。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资金管理须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条例及上海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与教育大数据研究中心所有。

第十五条(修订程序):章程的修订须由管理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与教育大数据研究中心

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