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13级、14级、15级学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6级新生)》有关规定,经学生提供材料进行申请、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拟认定施笑媛等54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施笑媛、彭徐丽、柴丽莹、王馨悦、朱弘婧、朱娜、马勇征、顾晟頔、黄绍苏、罗杨、沈哲、范梦蓉、吴洋、占传月、覃喜泽、简斯燕、蒋凤凤、武小静、张广荣、李征宇、刘瑞云、魏星、孟小慧、金超群、陈美林、吴良焕、何况、吴宇宏、陈晓宇、徐美婷、孙宇、赵倩、王改霞、杨梦兰、葛璇、李浩楠、张冬叶、吴斯淼、熊牡丹、欧珠措姆、马依努尔.阿布都卡地尔、于莹、刘佳慧、陈创新、汪紫荆、冼俊权、杨一迪、曹雄、李浩楠、黄蕙、黄柯然、罗福昌、吴佳瑜、王丽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57123598、57123973
联系人:夏漪、张足天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