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13级、14级、15级学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6级新生)》有关规定,经学生提供材料进行申请、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拟认定赵丹等21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赵丹、林丹怡、李志国、田野、吴丽芳、杨旭婷、刘笑、侯丽萍、张瑞、张倩倩、陈冰竹、黄晋、杨曼婷、王小向、玛依努尔·阿布都卡地尔、黄靖媛、吴凡、孙健、陈婷、廖庆键、张美康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57123598、57123973
联系人:夏漪、张足天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