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实践章程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1浏览次数:1852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社会实践部是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践外联中心的下属部门。现为健全和完善我部管理体制,促进我部的活动向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为商院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特制定本实践章程。

一、实践活动具体条例

1、关于本院活动实践证明及实践章统计

1)实践证明:负责人统一将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提交至实践地点,由实践地点开具证明;实践地点不开具证明、且志愿者有需要的,由本部统一开具。除以上两种情况,不另发实践证明;

2)实践章: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对志愿者信息进行严格核对,定期交给统计者整理汇总,周期为一学期统计两次:分别于期中、期末考试前后统计完毕;

3)本院院内的活动实践章统计不接受实践证明的形式,开具的实践章一律由活动单位直接提交至本部处理,以防实践章重复统计(班团只负责收集非本院实践章证明);

4)本院活动实践证明须一律写明志愿活动时长,规定普通活动实践章数量为3/小时,需专业培训的活动实践章数量为5/小时;

5)本院单次活动提供实践章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

6)本院在活动报名者中将优先择取信誉良好的志愿者(多次报名后未参加的志愿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2、关于非本院活动实践证明、实践章统计

1)实践证明:非本院活动必须开具实践证明,由志愿者转交至所在班级班团,统一收齐后交至本部统计,拒不接受其他院系社实部直接开具的证明,以免重复统计;

2)实践章:班团应一学期收集两次班级非本院活动实践章信息,分别于期中、期末考试前后收齐后交至本院社实部部长处(须以Excel形式,内含证明照片),除本学期内的实践证明,其他时期证明一律以作废处理;

3)非本院活动实践证明一律写明志愿活动时长,规定普通活动实践章数量为2/小时,需专业培训的活动实践章数量为4/小时,同一天志愿时间超出6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统计;

4)除校、院两级社会实践部及义工队之外的其他机构,每次活动若需发放实践章,须经过与社会实践部协商并获批准,原则上单次活动实践章数量不得超过30个;

5)全校统一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本院学生获得的实践章数量以本院规定为准。

3、关于实践章统计格式

1)实践章统计证明须具有以下信息:学号、姓名、专业、活动日期、活动时长及活动名称。

4、关于实践章统计异议的处理

1)发布统计数据后,由各班班团确认实践章统计是否有误;

2)有异议的在不违反本条例的原则上,需补录内容(Excel)与实践证明(照片),并发送到社会实践部公邮:shnushangyuanss@163.com进行申诉;

3)申诉时间限统计数据发布后的5日之内,超出此时间范围者,实践章统计结果不再改动。

  

二、章程的修改程序

1)对本部门章程的修改,须由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部长级干部于审议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更改;

2)本部门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审议大会投票通过后7日内,由商学院团委老师核准后生效。

  

注:本章程一切解释权归商学院社会实践部所有。

公示期为20171010日—201710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来访、来电、来函等形式向学校团委反映。

  

联系人:钱老师

电话:012-57126587

邮箱:qianjin@shnu.edu.cn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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