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发布时间:2022-10-28浏览次数:33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





时  间:2022119日(周三)1300—1530

地  点:商学院6D201会议室

出席对象: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全体正式代表

主  持:商学院工会主席


一、龚秀芳同志报告出席会议人数

二、工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奏国歌

三、会议议程:

  1. 宣读、表决《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办法(草案)》;

  2. 宣读、表决《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3. 江会同志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使命”愿景”的说明;

  4. 大会讨论审议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使命”愿景”并进行举手表决

  5. 石雄同志作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财务决算的工作汇报;

  6. 石雄同志作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年终分类考核与学校等第考核相结合的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7. 卢长智同志作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考核与奖励条例》修订稿(草案)的说明;

  8. 大会讨论审议《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年终分类考核与学校等第考核相结合的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考核与奖励条例》修订稿(草案)及修改意见;

  9. 石雄同志、卢长同志分别作《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年终分类考核与学校等第考核相结合的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考核与奖励条例》修订稿(草案)修改意见的说明;



  1. 工会主席宣读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并表决;

  2. 对《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年终分类考核与学校等第考核相结合的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考核与奖励条例》修订稿(草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 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四、院长刘江会同志讲话

五、党委书记朱惠同志讲话

六、工会主席宣布大会闭幕、奏唱国歌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表决办法(草案)


一、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职工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二、根据相关规定,大会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年终分类考核与学校等第考核相结合的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考核与奖励条例》修订稿(草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代表在每次大会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四、大会每次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五、大会表决以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有效。

六、本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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