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614

根据《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15级、16级、17级学生)》有关规定,经学生提供材料进行申请、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拟认定张琳4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张琳、余仁会、徐吉双、黄晋。

  

公示时间为2018925日至20189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57123598

联 系 人:夏漪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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