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安排制定依据为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教学实践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我校将于7月9日-7月20日开展教学实践活动。
一、实践定位
进一步拓展视野,加强历练,融入社会,提升专业实践创新技能。
二、组织考评
专业实践实习活动为毕业实习前的技能训练部分。专业实践实习活动成绩纳入毕业实习学分综合考评中,每学年安排一次教学实践实习周活动,学生必须在毕业前完成本年级已安排应当完成的总实践实习学分。
一、二、三年级专业学生都要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毕业年级参加毕业实习,
再安排教学实践实习。自本次实践实习周启动之后至下一次启动之前完成的专业实践活动,纳入本次专业实践实习活动。
与专业技能培养不相关的活动,不纳入实践实习活动考评。
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包括学校教务处或学工部门组织的实践实习活动、学院或专业组织的专业实践实习活动、社会实践与学生自行安排的实践实习活动,学生应当优先参加学院或专业组织的专业实践实习活动。
本次实践实习周计划不参加学院或专业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自行联系安排的学生,要《商学院社会或自行实践实习周活动申请表》,交本专业负责人审批认可,没有批准认可的不得参加考核;
结合学生已学知识及技能具体制定组织方式,学院与专业组织的活动可以按照跨专业或跨年级组织开设,专业可根据培养需要,安排实践、实训,针对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设计短小精致的项目。学生从中选修。
每项活动由负责组织的系专业或主持老师制定活动计划,提前向学生说明活动名称、目标主题、预修课程、活动简介、活动(时间、内容)计划、考评、参考教材与课程网站等。所有实践实习技能训练按照教学管理组织,按照上课相关规定考勤,活动组织老师负责参加该活动学生的成绩评定。
实践实习活动考评要有学生实践实习总结报告、或作品成果、或相关证书与图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作为评分依据,并交教务存档。
实践实习活动的总结报告格式规范,参考学院网页上的《实践实习报告撰写要求》,字数应当在2000字以上,没有规定的格式按照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其他类型的考核材料要求由主持教师安排。
教学实践实习为考查科目,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凡考试课程设有补考;考查课程不设补考。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批准后方可缓考。
自动放弃教学实践实习课程考核或该考核不通过者,需在下一学年暑期社会实践周中缴费重修该课程。
实践实习活动的材料装订顺序为:
学校实践实习评定表
商学院社会或自行实践实习周活动申请表
实践实习总结(含封面、正文)
附件
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三、活动计划安排
第十四~十五周,各系专业组织本专业一、二、三年级学生进行动员。
第十五周~十六周:
计划参加非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或自行安排的学生,填报《商学院实践实习周活动申请表》,交本专业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十五周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平台活动的学生,根据学院安排选修实践活动,具体活动见学院/本科生/文档下载;
第十六周,学院教务编班;学院/本科生网页上公布实践实习活动选修分班结果,通知学生及组织活动的系专业或负责老师;学院教务在学院/本科生网页上公布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平台活动安排,如时间、教室、计划等;
第19周至第20周,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平台活动。
承担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平台活动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在教学实践周结束前即第20周之内,完成教学任务的考核评分工作,并将成绩发给负责该课程的教务员。由教务员对课程成绩按专业进行汇总后在开学前发给各专业负责人。
新的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参加非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或自行安排的学生,递交实践实习材料给相关指导教师或专业负责人,并由其评定成绩;为避免差错,专业负责人应将收集到的实习材料信息以班级为单位反馈给学生。评阅实践实习材料,评定好成绩,制作实践实习成绩评定表,并在开学三周内完成成绩的录入,最后连同学生实践实习材料交回年级教务。
商学院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