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开展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推免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2024年商学院推免生总指标为15名,学院根据2020级各专业类本科生毕业人数、学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一流专业、拔尖人才培养等因素分配名额。其中经济学类专业包括经济学、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中法合作)、金融学(含:拔尖人才实验班)、金融学(MFAI)、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等9个专业分配名额10名;管理学类I专业包括财务管理(含:ACCA班)、资产评估分配名额3名,管理学类II及其他类包括电子商务、广告学(中法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分配名额2名。
根据学校通知,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
二、报名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3.0;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初考须及格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转专业的同学,转专业前与转入专业不相关的专业类课程不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选拔标准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照推免生综合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排序,在各专业大类中择优推免。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特殊学术专长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总分的70%、个人社会贡献得分占综合成绩总分的10%、特殊学术专长得分占综合成绩总分的20%。
四、推免程序
1.9月18日,启动本次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订推免工作方案和遴选细则。
2.9月19日,学院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和遴选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待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9月20日12:00点之前,学生将报名材料和各类佐证材料提交给所在班级辅导员。
(1)报名材料包括: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信息表
(2)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认证后返回学生)包括:
——四、六级成绩证明
——奖学金证书(类型详见附录1)
——反映个人社会贡献的各类证书(类型详见附录1)
——反映个人科创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各类材料(类型详见附录1)
4.9月20日21:00点之前,本年级辅导员核实相关资料,汇总后交给学院推免小组秘书黄春燕老师。2020级教务员对接辅导员获取报名学生名单,并核实报名同学绩点、英语六级成绩和核算所修课程平均成绩(纳入计分体系的课程类型参见附录1),并在9月21日17:00点前将绩点、英语四六级成绩、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发给推免小组秘书黄春燕老师。
5.9月22日15:00点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于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9月22日20:00点前,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报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度和特殊学术专长测算学生综合成绩总分(具体算法参见附录1),并根据综合成绩总分确定各专业大类申请推免生的排序。
7.9月23日17:00点前,学院经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后,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汇总材料上报学校,汇总材料主要包括:
——推免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推荐表
——专家组审核鉴定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计算科创能力和学术专长得分的学生)
——本科阶段成绩总单
——荣立二等功以上证明复印件
——学院推荐工作总结
——答辩音视频文件刻盘或U盘提交。
8.后续程序请见学校文件
五、领导小组
1.组长:朱惠军、刘江会
2.成员:龚秀芳、周芸(纪检)、王周伟、赵红军、姚亚伟
六、工作小组
1.组长:姚亚伟
2.工作成员:孙红梅、卢长智、郝亮、文燕平、黄寂然、王永渤、蔡漪潮、洪宸、邵秦情、季宸、黄春燕
3.联系人:黄老师,电话: 64321709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参加推免的同学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过期不候。
2.有关推免生工作的任何问题,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过期不候。
3.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发表时间、竞赛获奖时间、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时间、荣誉称号获得时间,截止2023年9月17日。
4.本次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64323833。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商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录1: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办法
成绩类型[1]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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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综合成绩(70%) | 所修课程初修成绩的平均值[2](占学业综合成绩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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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3](占学业综合成绩的10%) | 国家奖学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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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奖学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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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学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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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二等奖学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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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等奖学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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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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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能力(占学业综合成绩的10%) | 承担科研项目[4]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按科研项目规定人数上限[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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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或部级科研项目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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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及相关部门科研项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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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研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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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6] |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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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7]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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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六级标准化成绩(占学业综合成绩的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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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贡献(10%) | 参军入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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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者服务 | 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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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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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反映个人社会贡献的荣誉称号[10]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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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荣誉称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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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荣誉称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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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术专长[11](20%) |
| A类或SSCI及A&HCI来源期刊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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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12] | B1类期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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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类期刊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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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含CSSCI来源)期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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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或管理等类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中国社科院核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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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获奖[13] | A级 | 一等奖 | 排名要求同科研项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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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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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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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一等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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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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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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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14] | 一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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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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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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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得分=标准化后的学业综合成绩*70%+标准化后的个人社会贡献得分*10%+标准化后特殊学术专长得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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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成绩最终得分值均按照阈值标准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某同学某类成绩标准化得分等于该同学得分与该类成绩最高同学得分之比乘以100。推免名额确定依最终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最终综合成绩相同,学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
2.纳入成绩计算体系的课程包括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方向课。纳入成绩计算体系的所有课程成绩必须是初考成绩。
3.每年只计算最高的一次奖学金,奖学金最终标准化分值计算得分,算法同尾注1。
4.科研项目专指由学校教务处和学工部、团委组织发布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立项未结项按总分值的50%计算,同一科研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和结项的只计算一次。
5.按项目规定人数限制,项目组长(负责人)分值上浮20%,其余组员按项目等级分值相同。
6.科创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的认定仅限于学生参与导师项目或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并以论文形式发表的成果,且学生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分值参照特殊学术专长中论文认定标准进行计算,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若一篇论文同时有多位第一作者,则每位作者的分值平均分配。凡是参与特殊学术专长计分的论文不再参与科创能力考核计分。
7.发明专利的认定要求专利应与专业相关,且专利权人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专利发明人排名不分先后。
8.大学英语六级标准化成绩算法同尾注1。
9.参加志愿者服务具体评分标准: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志愿者活动60分;或满80个以上实践章60分,40-79个实践章40分,20-39个实践章20分,20个实践章以下不得分。
10.专指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组织部、学工部(学生处)、校团委)和市教委、团市委、教育部、团中央及其他等各类政府机关颁发的非学业类荣誉称号。
1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学科竞赛的,获奖等级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例如:同一项目既参加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又参加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时获奖时只就高计算一次成绩);同一学科竞赛多次参加并获得奖项,只计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例如:学生多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均获奖,只就高认定一次成绩),除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三大赛事外。
1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且学生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等级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最新版)。
13.竞赛类项目是指在《上海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等级分类认定》(https://jwc.shnu.edu.cn/b4/6a/c17118a767082/page.htm)的基础上,结合商学院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确定的竞赛项目及竞赛等级,具体见附件1。其中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三大赛事获奖等级对应分值上浮50%。有特等奖的赛事,获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上浮20%;若某项赛事在高等级目录中有认定,而在低等级赛事目录中没有认定,则分值在高等级赛事基础上按降一等级分值计算。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除本实施细则中特殊说明外,不在附件1中的竞赛项目不予认可,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14.我院举办的中美大学生国际学术论坛、中美韦伯商业计划大赛、未来合伙人大赛、本科生学术论坛、小程序应用/软件开发竞赛获奖成果等同校内竞赛目录中的C级成果。
附件:
附件1 :商学院认定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目录2023.xlsx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