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提高文化修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数字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特制定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为各类评优评奖及就业推荐等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施加分处理和减分处理。
综合测评总分=智育成绩70% + 德育成绩20% + 体育成绩5% + 能力成绩5%
(一)智育成绩(7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70%)
1、课程成绩(90分,占智育成绩总分90%)
注:根据考试课程实际分值计算。
2、其他成绩(科研创新、考级考证、竞赛获奖等)(10分,占智育成绩总分10%)
项目 | 分值 | 具体加减分 | 备注 |
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 | 满分80分 |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全国重要核心学术刊物(北大核心以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80分,第二作者加60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第三作者(且论文落款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得60分;在其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加20分。 ②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一等奖(金奖)80分,二等奖(银奖)60分,三等奖(铜奖)50分。参加上海市级项目获一等奖(金奖)50分,二等奖(银奖)40分,三等奖(铜奖)30分。入围校级项目获一等奖(金奖)30分,二等奖(银奖)20分,三等奖(铜奖)10分。 ③参加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80分, 二等奖(银奖)60分,三等奖(铜奖)50分。参加上海市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50分, 二等奖(银奖)40分,三等奖(铜奖)30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30分, 二等奖(银奖)20分,三等奖(铜奖)10分。获得校级科研重点项目立项得30分,一般项目得20分,参加申报未获立项得10分。其中A类学科竞赛按分值100%计算得分;B类学科竞赛按分值90%计算得分;C类按分值80%计算得分。 | ①所有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目录以学校当年公布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等级分类认定》目录名单为准,最高不超过80分,同一科研项目和竞赛加分取最高类别的分值。 ②所有以集体形式参赛团队成员主要负责人按照100%分值加分,团队其他成员按证书排名顺序前五,得分按照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六名以后,按照总分除以团队成员人数记分,取小数点后2位。 |
考级考证 | 满分20分 | ①大学英语六级、法语专业八级初考合格得5分。 ②中级口译证书加3分、高级口译证书加6分,通过笔试未通过口试者减半加分。 ③其他各类从业资格证书加3分(以人社部颁布的当年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 所有证书加分只适用于获得的当学年,最高不超过20分。 |
(二)德育成绩(2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20%)
项目 | 分值 | 具体加减分 | 备注 |
政治学习 | 满分10分 |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席者1次,每次扣2分。 | 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 |
文明修身及社会实践 | 满分15分 | ①参与学校组织的寒暑期调研活动,参加1项加10分,2项以上最高得15分。 ②社会实践章满40个以上,得15分。 | 各类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统一计算入实践章。 |
寝室卫生及三级建家 | 满分25分 | ①住宿学生个人寝室分数得分为所在寝室一学年卫生平均分,满分20分。(根据实际分数认定) ②模范之家加5分,优秀之家加3分。 ③寝室卫生16分以下,扣25分。 | 走读同学该项得分为全院寝室卫生的平均分。 |
遵纪守法 | 满分25分 | 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者得25分。 ②基本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三次以内(含三次)迟到或晚归者扣5分。偶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者,四次及以上迟到或晚归者扣10分。(迟到、晚归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名单认定) ③有严重违纪者,根据情节酌情扣10-25分。(以学院和学校认定及通报为准) ④使用违章电器者,按实际使用人扣25分。(以园区违纪通知单为准) | 扣分项不设上限,超过分值可从“德育”总分上扣除 |
志愿者活动 | 满分15分 | ①爱心学校校长、教员,经考核合格分别加10分、8分。 ②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者项目,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市级及以上志愿者加15分;参加抗疫志愿服务、进博会志愿服务等重大志愿活动加15分。 (以学校和学院团委认定为准) | 各类志愿者项目需提供相应组织出具的标注有项目名称、主办方和项目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
其他(无偿献血、骨髓移植配对等) | 满分10分 | 参加学校组织无偿献血一次得8分,二次以上献血得 10分。(献血年份以当学年为准) | 骨髓移植配对成功,奖学金自动升一个等级。此项加分认定严格以献血证上的信息为准。 |
3、体育成绩 (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5%)
项目 | 分值 | 具体加减分 | 备注 |
体育成绩 | 满分为80分 | ①大二和大三年级体育合格者得80分; ②大一年级体育合格者得40分;正常参加升旗和早操得40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分,扣满80分为止。 |
|
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 | 满分20分 | 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比赛取前六名,分别加20分、18分、15分、12分、10分、8分。 ②校级各类比赛取前六名,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5分、3分。 ③院级各类比赛取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④ 参加比赛和活动未获奖者加2分。 | ①所有以集体形式参赛团队成员主要负责人按照100%分值加分,团队其他成员按证书排名顺序前五,得分按照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六名以后,按照总分除以团队成员人数记分,取小数点后2位。 ②体育项目破纪录者另加3分。 |
4、能力成绩 (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5%)
项目 | 分值 | 具体加减分 | 备注 |
学生工作 | 满分为50分 | ①学生会:主席满分50分,副主席满分40分,部长满分35分,副部长满分30分,干事满分25分。(校学生会参照学院学生会评分标准) ②班委:班长、团支书满分40分,副班长、学习委员满分35分,其他班委成员满分20分。 ③义工队等其他学生管理组织:负责人满分40分,其他管理人员满分30分,其他成员满分10分。 ④导生:校级优秀导生满分50分,院级优秀导生满分40分,其他导生满分30分。 | ①学生自评占25%,部门学生互评占25%,团委老师评占50%。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同时兼任多项职务,可累加,总分不超过50分。 |
学生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含非学科竞赛类的各类比赛) | 满分为25分 | ①参加各项活动或比赛取前三名。 ②国家级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③市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④校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 ⑤院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 | ①以集体形式参加的团队成员主要负责人按照100%分值加分,团队其他成员按证书排名顺序前五,得分按照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六名以后,按照总分除以团队成员人数记分,取小数点后2位。 ②分数重复取高分。 |
各项荣誉 | 满分为25分 | ①获得国家、上海市、学校(部门)、学院各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等荣誉者,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 ②以集体形式参加的团队成员主要负责人按照100%分值加分,团队其他成员按证书排名顺序前五,得分按照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六名以后,按照总分除以团队成员人数记分,取小数点后2位。 | ①荣誉专指学校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等部门和市教委、团市委、教育部、团中央颁发的荣誉称号。②各类荣誉只计入当年评选,只计算一次,各类累加不超过25分。 |
注:所有加减分项目均需提供证明,证书加分仅在当学年计算,且以获得成绩单为准。
所有提供的加分佐证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