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2016届毕业班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请于2015年12月13日(周日)9:00--13:00到商学院318室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审批表到318室索取,此表当天填写完并将重修费一起上缴,重修费每学分为125元,根据本人在审批表上填写课程的实际学分支付,需当天全部办理完毕。
需要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
1、 本人在所学专业中有课程未通过,未达到规定的;
2、 本人因申请学位证书,未达到规定的;
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学习时间最长为1年,超过一年还未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按结(肄)业处理。每年6月或12月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前提是所有课程都符合要求,达到规定。
请各位同学抓紧时间,过时不候,后果自负。如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办理的同学请至商学院培训部318室办理,来之前请提前电话联系朱老师(021-64321624)。审批表需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不得委托申请。
毕业班的同学注意,如有科目考试不合格,且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按照学校规定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作为本人同意并自愿办理结(肄)业证书,领取结(肄)业证书之后将不得转为毕业证书。
商学院培训部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