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2024-03-22浏览:8331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依据《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调剂复试方式采取“双机位”远程网络复试。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复试要求,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

三、复试程序

(一)入围复试考生资料需要准备

1.个人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3.准考证;

4.《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下载后手写签名;

5.《现场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学习确认书,一志愿考生提供;即在《现场复试考场规则》文件中文字下方,书写上“我已学习并确认熟知本考试规则”,并签名,写上学习的年月日。

6.《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学习确认书,调剂考生提供;即在《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文件中文字下方,书写上“我已学习并确认熟知本考试规则”,并签名,写上学习的年月日。

7.学籍学历证明;

    1. 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8.本科成绩单(全日制考生);

9.初考成绩单;

10.其他资料:如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或报考硕士项目要求的材料,学科竞赛获奖和已发表论文的佐证材料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类型+准考证号+姓名,如:金融专硕+123456789876543+李四”,按时提交。具体按照复试助理老师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

资格审查与材料核实通过者,方可按要求参加复试后续环节。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网络远程复试实测(现场复试的硕士点,没有此项程序)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调剂复试考生须按照第一部分《复试方式》中的内容,做好“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准备,要求为:

1.主机位(用于正面复试):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功能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1台;

2.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带有摄像头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等1台;

3.网络状态持续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同时需保证设备供电正常充足;

4.相对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复试房间,考生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违规物品,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考生进入复试会议后,须按“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主机位”和“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辅机位”格式设定参会姓名,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听从复试老师指示,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中:

主机位:设于考生正面,考生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全程开启平台声音和视频,关闭其他可能影响复试的软件及屏保等功能,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东张西望,不得擅自离场;

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及桌面等周边环境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保持平台静音,关闭设备中可能影响复试的通话、声音、震动、闹钟等软件及功能。

在正式复试前,我们将组织考生对复试环境和设备进行实测。实测通过者,再予以安排正式复试。

考生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我校《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3),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安排,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各项复试环节。

网络实测及复试过程中,复试考生不得有录音、录屏、截屏、缩屏等违规行为。

(四)正式复试

一志愿考生复试,由复试助理老师联系通知具体复试时间等相关复试事项。现场复试组织按现场复试老师指导安排。

调剂考生的网络远程复试一般程序为:

  1. 先进入复试会议等候室等候,复试老师依次邀请进入复试会议平台;

  2. 资格验证,查验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身份;

  3. 考生出示自己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与《复试考场规则》学习确认书;

  4. 个人介绍(不多于5分钟);

  5. 随机抽取复试题号;

  6. 考生答题;

  7. 考生答题结束后,复试老师,如有需进一步考察了解的情况,将向考生进行提问。没有则结束复试。

具体复试现场程序,按照复试需要或测试要求,复试小组老师可以有所调整。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

会计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按照全国会计专硕教指委的相关文件要求,会计硕士复试的专业课考察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2016)》和《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学科简介》。

五、复试时间安排及通知

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27日开始至43日左右结束复试。调剂生的复试工作预计在48日正式开始,在423日前完成。

一志愿入围复试考生,由复试助理老师联系通知考生复试时间等具体复试事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研招网上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期间务必保持自己填报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务必及时联系复试助理或咨询老师。考生在复试招生期间须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考生因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六、总成绩算法及拟录取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而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

对于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对于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依据总成绩高低,根据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品德与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拟录取者发放“拟录取考生须知”、“调档通知”、“函调表”。具体方式及安排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七、调剂招生程序

我院调剂招生复试的通知、录取等事宜,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为“研招网”)进行。

1.有意愿申请我院硕士项目的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查询计划余额。

在研招网的网上调剂系统中,如我院发布有调剂余额,则相关硕士点继续接受调剂招生,有意向调剂考生可填报提交【调剂志愿】;如无,则不再接受调剂申请。

2.学院审查调剂考生资格,综合相关情况,按相关要求审慎挑选,并通过研招网给入围调剂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调剂复试;

4.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最后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八、应急处置

1.如遇考生无法连接网络,则该生排至该组最后一名,顺位安排后续考生依次复试。

2.复试过程中考生偶尔断网,或音视频传输效果不佳,影响复试评判,可以暂停复试,考生应抓紧调试恢复其网络系统;回复或调试好后,再继续复试;或者不能马上调试好的,按照复试老师安排,该生排至该组最后一名,顺位安排等待考生依次复试。

九、其他注意事项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复试录取相关事项若因上级政策而改变,以新政策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十、咨询方式

接受咨询时间:8-20点。

复试招生咨询:

1)工商管理专硕:谭老师:15800937949;孙老师:17702194429

座机:021-64321043

2)金融专硕:021-64324299,傅老师

3)会计专硕:021-64324270,洪老师

4)学术硕士:021-64322683,贺老师

咨询邮箱:syzszx@shnu.edu.cn



11.附件: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签名后学院留存.pdf

附件2:《现场复试考场规则》学习确认书现场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3:《网络远程复试考场细则》学习确认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