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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推优工作条例

时间:2018-10-08浏览:1683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基层党组织要将“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关”,全面提升商学院学生党员质量,使大学生党员切实成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能力突出的大学生先锋模范队伍,特制订商学院推优工作条例。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广大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抓紧抓好对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及时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长期执政的迫切需求;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证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保证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迫切需要。

二、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28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青年;

2、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端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个季度1-2篇),接受学院分党校安排的各项学习活动,完成每学期相应的学习任务;

4、学习成绩优良,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数,绩点达到2及以上,在被推优前无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

5、积极主动参与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在献血、志愿服务等关键时期,应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模范带头遵守学校课堂纪律,严格做到课堂“三不做”,不带早饭进教室、上课不迟到、课堂不玩手机。在身边同学中起到积极教育引导的作用,帮助推进和带动所在班级的班风、学风;

7、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被推优前,无使用违章电器、违反考场规定、违反“三级建家”要求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8、以上推优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任意一条未达标者,团支部应暂缓推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团支部推优会议要求

1、推优会议一般由推优候选人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以及全体团员代表参加,推优候选人所在团支部全体团员具有投票权。

2、每个学期(一般为4月和10月)各基层团支部召开团内推优会议。

3、团内推优会议的召开须确保推优候选人所在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代表出席,推优结果方可有效。

4、推优候选人最终获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推优会议团员代表人数半数以上,方可有效。

5、团内推优会议最终形成《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交学院团委审核。

四、团支部推优具体程序

1、团支部开支部委员会议,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推优候选人进行情况介绍,根据推优细则讨论评议,在征求学院团委及辅导员、学业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推优候选人名单。

2、团支部召开团内推优会议,支部委员对初步名单中的推优候选人进行情况介绍,推优候选人就班团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创新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自我陈述,支部团员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以票决方式确定推优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本支部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评议结果经团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向学院团委上报推优结果。

4、学院团委采取网上公示、微信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5天公示后,由团支部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学院团委审议通过后,交对应党支部复议,由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一步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五、推优工作要求

1、学院团委和团支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统一步骤、统一检查,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适时召开党团主题联席会议。

2、学院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指导,纳入对团的日常考核;重点做好对团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

3、学院团委要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认真听取并落实党委的意见和指导;党支部要负责经常指导和帮助各团支部解决推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六、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商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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